
網易娛樂 9 月 26 日報道 近日,文化和旅游部發布《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網絡演出劇(節)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公開征求意見。擬規定舉辦網上音樂會、演唱會等應先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,直播劇目應采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。
《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網絡演出劇(節)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中的網絡演出劇(節)目,是指將音樂會、演唱會、音樂節、舞臺戲劇(含歌劇、話劇、舞劇、音樂劇等)、曲藝、雜技以及國外特色舞臺文藝等演出活動。
通知規定,從事網絡演出劇(節)目經營活動,應根據《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》有關規定,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經營范圍包含 " 網絡演出劇(節)目 " 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。
通知還規定,網絡演出劇(節)目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,設置獨立的內容管理部門,配備適應內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絡演出劇(節)目的內容管理,加強對評論、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。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(節)目,應當采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,并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劇(節)目進行實時監管,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并及時處置。
按此通知,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 10 月 10 日。
本文來源:網易娛樂 責任編輯: 崔晨曦 _NBJS19721
原文地址:http://www.myzaker.com/article/633114a88e9f095dfd49a11d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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