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蚊子更加兇猛
驅蚊產品又迎來一波銷售高峰
但你選對了嗎?
近日
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調查發現
部分網售驅蚊噴霧產品
標簽上缺少相應的信息

▲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購買的 7 款驅蚊產品。桑雪騏 / 攝
1. 防蚊驅蚊產品屬于農藥范疇
必須注明批準證書號
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搜索看到,如今網售的驅蚊劑品種非常豐富,產品除強調專業性、有效性外,還更多地強調安全性。
比如一款澳洲品牌驅蚊劑,重點介紹了其極簡低敏配方,驅蚊成分安全低毒;一款德國進口品牌產品強調其植物驅蚊,不含避蚊胺;還有的國產品牌驅蚊劑在銷售網頁上強調 " 本產品均由草本植物萃取,不含化學成分研制 "。
根據 2021 年 9 月發布的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防蚊驅蚊類產品認定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如果產品的標簽、說明書標明該產品具防蚊驅蚊功能,無論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,該類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,按照農藥管理,必須在標簽上注明農藥登記證號和農藥生產批準證書號。
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工作人員告訴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,之所以在《意見》中再次強調驅蚊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,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,是因為近幾年一些產品以純天然、生物提取等為噱頭,尤其是一些進口產品更是連中文標簽都沒有,更別提農藥管理信息了。這些產品往往沒有經過毒理實驗、代謝實驗等,卻常常被消費者買來用在孩子或者孕婦身上,存在安全和健康風險。
2022 修訂的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中第二條明確規定:農藥,是指用于預防、控制危害農業、林業的病、蟲、草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、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、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。其中,預防、控制蚊、蠅、蜚蠊、蜱、螨等衛生害蟲的物質,也屬于農藥的范疇。
" 衛生殺蟲劑是針對衛生害蟲的一個農藥類群,對其毒力等安全性有更高要求。" 中國疾控中心病媒生物首席專家劉起勇對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解釋說,通俗地說,只要是殺滅、驅避蚊蟲的物質,無論這個物質是合成的還是天然的,都屬于農藥范疇,需要經過效果和安全性等檢驗、評價論證后,在農藥檢定部門登記后,才能在市場上銷售。
2." 眾騰藥業 "" 蕉下 " 等驅蚊產品
未規范標注
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在網上隨機購買了 7 種驅蚊噴霧產品,發現部分產品并未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農藥信息標注。例如:
01
寓福堂牌云南本草蚊不叮噴劑
江西眾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,網頁上特別強調 " 植物驅蚊 溫和舒適 "。
其外包裝上未發現農藥登記證、農藥生產批準文號和農藥標準等信息,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為贛衛消字(2017)第 C005 號。
02
德國 DM 驅蚊水
網店代購,其銷售網頁上強調 " 植物提取 不含避蚊胺 "。
主要成分標注為 " 檸檬香草 / 香茅精華(植物萃取)",但產品的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識。

▲德國 DM 驅蚊水外包裝沒有中文標識。桑雪騏 / 攝
03
" 蕉下 " 品牌的多功能防護噴霧 " 小手雷 "
外包裝上回避了驅蚊字樣,不僅產品名稱中沒有,產品說明也含糊其辭,只注明 " 給予肌膚戶外安全防護 ",而未具體標注是驅蚊驅蟲還是防曬。
不過,這款產品的銷售網頁名稱標注為 " 防蚊蟲止癢花露水小手雷 ",同時在其官方統一銷售網頁介紹中注明了 " 防叮、止癢、消包 "" 一瓶多效不止于蚊 ",并在問答頁面中特別解釋稱 " 本品同時具備驅蚊、止癢和消包三重功效。"
" 這款產品雖然在產品名稱和說明中回避了驅蚊字樣,但是從產品的其他宣傳和問答環節來看,的確表達了產品具有防蚊和驅蚊的功效。"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認為,蕉下多功能防護噴霧應遵守關于驅蚊產品的相關規定。
3. 謹慎選擇驅蚊產品
售價過低可能為化學合成精油
今年 6 月,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發布消費提示,提醒消費者科學選購和使用驅蚊產品:
01
選購看標簽、成分
除了看標簽認許可外,還應注意有效驅蚊成分的濃度應在 10% 以下,同時嬰幼兒在使用時還應注意控制使用頻率和噴霧覆蓋范圍;
02
購買帶香味的外用驅蚊產品,要注意成分和含量
雖然檸檬草、驅蚊草、香茅草、丁香、薄荷等天然植物及其精油確實具有一定的驅避昆蟲的功效,但是因其具有易揮發的特點,因此建議這類驅蚊產品僅在蚊蟲不多的環境中短時間(2 小時以內)防蚊時使用。
03
價格過低要謹慎
天然精油通常價格較高,如售價較低,大概率使用了劣質化學合成精油,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甚至引起過敏,建議消費者謹慎購買。
來源:中國消費者報 · 中國消費網
(編輯 陳海靜)
原文地址:http://www.myzaker.com/article/6316d5a09e780bf92c00236d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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